在越南工作的台灣員工的親戚(妻子,丈夫或孩子),跟越南配偶或跟越南父母一起居住的台灣人可被授予探親的暫住證(符號TT)。探親的暫住證的期限不超過3年,當其即將到期時,有必要按規定申請延長暫住證的期限。
根據關於外國人在越南的入境、出境、過境和居住的第47/2014/QH13號法律第38條第1款和第3款,有以下規定:
想申請暫住證的台灣人請準備以下文件:
如果台灣人是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工人的親戚(妻子,丈夫或子女),則應增加以下文件:
未滿18歲的台灣人,其父母是越南人,或者其配偶是越南擔保人,則必須添加以下文件:
準備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後,申請人需要前往接受該程序的機構之一,以申請探親的暫住證。
在檢查了申請之後,移民局將收據發送給提交申請的人。如果檔案無效,則申請受理人員將指導您進行補充。從收到完整有效的捲宗之日起,處理時間為05-07個工作日。
申請暫住卡的處理時間:
按照規定向外國投資者授予暫住卡的申請的處理時間為收到完整且有效的申請(未提交日期)後的05個工作日。
申請暫住證將花費很長時間來準備,旅行和在移民局等待,並且經營者必須精通法律和相關程序,語言不通帶來很大的困難。想申請越南暫住證的台灣客戶可以輕鬆地使用本網站專業的暫住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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